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的退役士兵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相关要求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330元/月,按十个月发放)。
第四条 审批手续: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报到后,由本人填写《yl永利集团304am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班主任签字确认该生实际在读后,连同退役证复印件一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在校期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只需一次申请。
第五条 资金发放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核手续以及学院财务相关流程,原则上应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并及时将发放数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