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设立于2007年,目的是为了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天可免费得到一暖瓶饮用开水,冬季每周可免费洗澡一次,夏季每周可免费洗澡三次,每年“五一”、“十一”和“春节”分别可以得到20元电话补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心和爱护。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专项补贴对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10%。
第四条 补贴的标准:饮用水每生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45元、洗澡每生全年80元、电话每生全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资助对象确定流程:班级推荐-系部上报-学院审核。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默认享受本项资助。
第六条 各系负责人员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认真做好专项补贴的评审工作,确保专项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yl永利集团304am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