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yl永利集团304am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2024】

发布时间:2024.05.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落实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学生包括学院全日制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直招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但未到我院报道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统称退役复学),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单招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退役入学),实行学费减免

第二章 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五条学费补偿总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总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六条入伍资助年限按照该生所学专业所规定的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退役后考入我院的新生,所学专业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学费补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学生在征兵报名时,通过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生成、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提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完善表中相关信息,加盖公章返还学生。

(二)入伍前,学生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财务处审核——学院审核的流程,完善申请表Ⅰ中相关手续后,将手续完备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Ⅰ》(一份留存备查,另一份返还学生本人留存。)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及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学费补偿申请,待上级部门审批完成后,通过相应的资金发放程序将学费补偿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中。

第九条学费减免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于返校后一个月以内,通过全国征兵网填写、生成、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提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审核该生退役士兵身份后,完善表中相关信息,加盖公章返还;退役入学的学生还需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方式是否为自主就业。

(二)到学院报到后,学生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财务处审核——学院审核的流程,完善申请表Ⅱ中相关手续后,将手续完备的《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Ⅱ》(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返还学生本人留存。)和《退役证》复印件后,及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逐年申报学费减免数据。

第四章 管理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所获的学费补偿资金务必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十二条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校,已补偿的学费按相关办法收回。

第十三条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yl永利集团304am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办法》(2019年修订)、《yl永利集团304am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yl永利集团304am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