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学生资助工作整体安排,即日开始启动困难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
9月7日-9月27日,材料提交截止9月15日。
三、评审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等。相关标准参考2021版《学生手册》。
四、认定材料
1、个人申请书,说明困难情况以及提出申请。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登记表。
3、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由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复印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其他困难情况按申请学生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说明原件予以认定(材料需具体说明因何原因致贫)。
五、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9月15日前)——班级审核(9月18日前)——系审核(9月19日前)——资助管理中心审核(9月21日前,以系为单位同时提交困难生认定信息登记表以及上述材料)——资助领导小组审核(9月27日前)。
9月15日前,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六、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困难生信息录入北京市属高校资助系统,上交的困难生名单和录入系统的名单务必一致,请各系认真核对。
特别注意:
1、困难生认定工作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央奖补资金,和洗澡、饮水、电话补贴(185专项补贴)等资助政策的前提条件。
2、注意区分“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士兵学生”正常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已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需要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