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使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生顺利申请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人为北京生源的在校学生。
2.凡在2023-2024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方可申请。
3.请各班及时统计校园地贷款申请需求,于9月25日前将需求情况(人数,姓名)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新申请学生助学贷款所需材料(详见2021版《学生手册》)收齐、审核后,附上对本班每位申请贷款学生的意见,以系为单位于10月7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生源地贷款
1.非京籍生源学生只能在该生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请通知已在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将《银行受理通知书》及《贷款合同》于9月14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备回执录入使用。
三、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细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