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2023-2024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各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统招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1、22级)。

2、各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中相应条件及标准推举候选人。

3、名额:1名。各系可根据情况上报一名候选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统招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1、22级)。

2、各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2),按程序、按步骤评选。(时间逻辑:9月30日前提交——10月7日班主任审核——10月8日系部审核——10月16日学院意见)

3、名额分配:本年度学院获得41个励志奖学金名额,各系名额拟分配如下:轨道交通系10名、路桥系13名、汽车系11名、管理系5名,可调配名额2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困难生认定程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定等级待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

2、各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助学金评定办法》(附件3)中的分等级原则,按步骤、按程序进行评定。

3、经困难生认定的退役士兵学生默认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需要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相关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2、请各系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以监督;各班主任务必认真核实本班学生上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并做好解释工作,存在内定情况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追究问责。

3、各系所交材料必须全面、有时效性,评审小组评审时按当前提供材料进行评审。

4、国家、励志、助学金评定工作实行纸质备案、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困难生认定结果所需上报的表格除了以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外,还需通过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https://xszz.bjedu.cn/pros)在线填报、审核,系统填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前,同时应将相应支撑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5、各系近期可提前将在籍学生信息录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