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各系、各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学生心理状况,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并给予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和帮助,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现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4月10日—4月25日

二、排查对象:全体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和干预的对象。

1.确定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一般指学生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具体表现可参照附件内容。

2.学期初学院学生心理普查需关注同学近期状况。

四、排查工作安排

1.各系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学生心理状况全面排查工作,尤其对重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和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各系书记及班主任需通过与学生谈心谈话或与家长沟通、跟任课教师、宿舍管理人员、班委同学了解及日常观察等渠道全面摸排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朋辈群体的作用,做好学生日常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与汇报,建立心理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按照要求填写《班级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表》及其他相关表格,关心并帮助有需要的同学。

2.在排查过程中需加强家校联系,对于排查中需要特别关心的学生,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其家庭情况,告知学生在校情况,共同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并及时记录谈话内容。

3.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及时进行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对存在一定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中心联系并视情况与其家长进行沟通;落实帮扶措施,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对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给予真诚关怀和支持,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心理帮扶,引导学生到心理中心进行心理咨询;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或存在高度心理危机(自杀、自伤、伤人)的学生,第一时间报备心理中心,需24小时有专人陪伴或转介专业的精神卫生机构,确保安全。同时与其家长交流沟通,签订《家长知情承诺书》等文件,家长或指定监护人要做好护理及相关工作,各系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工作。

四、排查要求

1.各系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深入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2.依照排查标准进行排查。多种情况并存的学生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3. 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4.排查出需关注的学生,系、班主任、宿舍、教师等给以特别关注,从生活、学习、情感、心理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顺利度过危机,完成学业。

5.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上报院领导和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家人并进行全方位监控,确保安全,及时疏导。

    6. 心理危机排查材料(表格见附件)请于4月29日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