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应届生毕业在即,请按照2021版《学生手册》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序开展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于3月21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一式两份,每学年测评成绩加盖学生处公章)制作完成后,提交至教一楼110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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